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办法(试行)》的通知
鹤职院〔2010〕96号
院属各单位: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办法(试行)》已经教代会代表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
二月六日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办法
(试 行)
总 则
一、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和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业绩须是专业技术人员任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学科领域的业绩。
三、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
四、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五、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论文、著作和教材只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
六、教学质量考评情况须提供学校相应文件。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提供的课表(或财务处提供的课时补贴)为准。
七、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端人才,经学院党委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报请市职改办批准,可直接评聘讲师职务,享受副教授待遇。
八、学院推荐评审委员会要从申报人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九、项目、奖励中的各类成果须在学院备案,并以各级人民政府或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发文公布的结果为依据计分,成果等级的认定以单位盖章为准,各级学会(不含协会等群众团体)课题参照相应行政级别降一级执行,学会子课题不予认定。
项目、奖励中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指每4年一次的教育部教学成果评奖;“省级教学成果奖”仅指每4年一次的河南省教育厅教学成果评奖;“省级、市厅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仅指颁奖、鉴定单位属河南省范围内的;“校级”教学、科研成果仅指我院教学、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奖”不含论文、论著类成果。
十、不符合业绩要求的材料不计分。
分 则
一、参加教师、实验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符合《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中的申报条件。
二、
符合
教授、副教授、讲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等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进行计分,总分共计100分,分为以下五项:1、学历、学位、资历(11分);2、教学(23分);3、论文、论著(23分);4、项目、奖励(23分);5、校内推荐评审会(20分)。
每项计分不超过该项规定的最高分。理工科的合作论文,第一作者与独著计分相同,第二作者按独著的80%计分;文科合作论文,第一作者按独著的60%计分,第二作者按独著的40%计分。项目、奖励中的合作成果,主持(或第一)计成果总分的50%,其余50%由后几名均分。“主要完成人”未限定名次的,其有效名次确定参照学院科研考核文件执行。
教授职务推荐量化标准
一、最高学历、学位、资历(11分)
(一)学历(3分)
1.博士研究生3分 2.硕士研究生2分
3.普通本科1分 4.成人本科0.6分
(二)学位(2分)
1.博士2分 2.硕士1分 3.学士0.5分
(三)资历(6分)
从任现职聘任之日起,每年计0.5分,最高计6分。
任现职期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每年计0.25分。
二、教学(23分)
教学满足以下条件计13分: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为20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2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厅级一等奖。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50学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7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1分,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50学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7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2分;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450学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47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3分;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计1分;年度考核优秀1次计1分;
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奖:国家级计4分,厅级一等奖计3分;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级计3分,省级计2分。
三、论文、著作(23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计13分:
(1)被SCI、EI、ISTP或A&HCI、 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5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且被较多引用。
(2)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5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6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或刊物收录)。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同时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4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5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或刊物收录)。
参与量化的论文限10篇、论著限3部。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
被SCI、EI、ISTP或A&HCI、 CSSCI收录每篇计5分;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且被较多引用每篇计5分;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每篇计3分;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每篇计1分;学术著作:独著计3分,主编计2分,参编计1分;译著、统编、规划教材每部计1分。
四、项目、奖励(23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计13分:
(1)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2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4)作为主要发明人(限前3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
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 :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部级一等奖一项计8分,二等奖一项计6分;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部级 一等奖一项计8分,二等奖一项计6分;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计3分;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部级一项计8分;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级一项计8分;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一项计6分。
艺术、体育学科的补充条件参照以上标准计分。
副教授推荐量化标准
一、最高学历、学位、资历(11分)
(一)学历(3分)
1.博士研究生3分 2.硕士研究生2分
3.普通本科1分 4.成人本科0.6分
(二)学位(2分)
1.博士2分 2.硕士1分 3.学士0.5分
(三)资历(6分)
从任现职聘任之日起,每年计0.5分,最高计6分。
任现职期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每年计0.25分。
二、教学(23分)
教学满足以下条件计13分: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2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50学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7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1分,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50学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7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2分;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450学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47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3分;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计1分;年度考核优秀1次计1分;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奖:国家级计4分,厅级计3分,市级计2分;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级计3分,省级计2分,市、厅级计1分。
三、论文、著作(23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计13分: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2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4)具有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相应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参与量化的论文限10篇、论著限3部。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
被SCI、EI、ISTP或A&HCI、 CSSCI收录每篇计5分;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且被较多引用每篇计5分;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每篇计3分;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每篇计1分;学术著作:独著计3分,主编计2分,参编计1分;译著、统编、规划教材每部计1分。
四、项目、奖励(23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计13分: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2)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5)本人在相关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或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一等奖,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
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部级一等奖一项计8分,二等奖一项计6分,三等奖一项4分;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项10分,省部级一等奖一项计8分,二等奖一项计6分;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一项计2分;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一项计6分;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部级一项计8分;市、厅级一项计6分;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级一项计8分;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计6分,实用新型3分。专业技能竞赛奖: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厅级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优秀辅导教师: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厅级一等奖2.5分。
艺术、体育学科的补充条件参照以上标准计分。
讲师推荐量化标准
一、最高学历、学位、资历(11分)
(一)学历(3分)
1.硕士研究生3分 2.普通本科2分 3.成人本科0.6分
(二)学位(2分)
1.硕士2分 2.学士1分
(三)资历(6分)
从任现职聘任之日起,每年计0.5分,最高计6分。
任现职期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每年计0.25分。
二、教学(23分)
教学满足以下条件计13分: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为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50学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7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1分,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50学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7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2分;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450学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47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3分;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计1分,良好每次计0.5分;年度考核优秀1次计1分;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奖:国家级计4分,省级计3分,市级计2分,校级计1分;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国家级计3分,省级计2分,市级计1分,校级计0.5分。
三、论文、著作(23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计13分: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参与量化的论文限6篇、论著限1部。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
被SCI、EI、ISTP或A&HCI、 CSSCI收录每篇计5分;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且被较多引用每篇计5分;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每篇计3分; CN学术刊物每篇计1分;学术著作:独著计3分,主编计2分,参编计1分;译著、统编、规划教材每部计1分。
四、项目、奖励(23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计13分:
(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3)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
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部级一等奖一项计8分,二等奖一项计6分,三等奖一项4分;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项10分,省级一等奖一项计8分、二等奖一项计6分,校级一项计4分;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项计6分;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部级一项计8分;市、厅级一项计6分;校级一项计4分;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级 一项计8分;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计6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3分。专业技能竞赛奖: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优秀辅导教师: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厅级一等奖2.5分。
高级实验师推荐量化标准
一、最高学历、学位、资历(11分)
(一)学历(3分)
1.硕士3分 2.普通本科2分 3.成人本科(普专)1分
(二)学位(2分)
1.硕士2分 2.学士1分
(三)资历(6分)
从任现职聘任之日起,每年计0.5分,最高计6分。
任现职期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每年计0.25分。
二、教学(23分)
实验课教师任期内在实验室从事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计13分: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
实验课教师在实验室从事教学工作,同时承担理论教学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5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1分,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5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2分;年均教学工作量达45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3分;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计1分;年度考核优秀1次计1分;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奖:国家级计4分,省级计3分,市级计2分;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国家级计3分,省级计2分,市、厅级计1分。
三、论文、著作(23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计13分: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2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高级实验师水平。
参与量化的论文限10篇、论著限3部。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
被SCI、EI、ISTP或A&HCI、 CSSCI收录每篇计5分;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且被较多引用每篇计5分;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每篇计3分;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每篇计1分;学术著作:独著计3分,主编计2分,参编计1分;统编、规划教材、实验指导书每部计1分。
四、项目、奖励(23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计13分: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2)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独立承担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有专项经费,至少有1项投入运转,效果良好);或根据工作和科研要求,成功设计、加工关键性实验装置或改进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大经济效益(附学校鉴定、评估报告)。
(4)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
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部级一等奖一项计8分,二等奖一项计6分,三等奖一项4分;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项10分,省部级一等奖一项计8分,二等奖一项计6分;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一项计2分;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一项计6分,二等奖一项计4分;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部级一项计8分;市、厅级一项计3分;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级一项计8分;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计6分,实用新型3分;经学院学术委员会鉴定效果良好并附学校评估报告的相关项目:独立承担的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有专项经费,至少有1项投入运转,效果良好)一项计4分;根据工作和科研要求,成功设计、加工关键性实验装置或改进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大经济效益一项计4分。
实验师推荐量化标准
一、最高学历、学位、资历(11分)
(一)学历(3分)
1.硕士3分 2.普通本科2分 3.成人本科(普专)1分
(二)学位(2分)
1.硕士2分 2.学士1分
(三)资历(6分)
从任现职聘任之日起,每年计0.5分,最高计6分。
任现职期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每年计0.25分。
二、教学(23分)
实验课教师任期内在实验室从事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计13分: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
实验课教师在实验室从事教学工作,同时承担理论教学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5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1分,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5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2分;年均教学工作量达45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3分;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计1分,良好每次计0.5分;年度考核优秀1次计1分;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奖:国家级计4分,省级计3分,市级计2分,校级计1分;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国家级计3分,省级计2分,市、厅级计1分,校级计0.5分。
三、论文、著作(23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计13分: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含实验报告)3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指导用书(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含实验报告)2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实验师水平。
参与量化的论文限6篇、论著限1部。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为10分):
被SCI、EI、ISTP或A&HCI、 CSSCI收录每篇计5分;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且被较多引用每篇计5分;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每篇计3分; CN学术刊物每篇计1分;学术著作:独著计3分,主编计2分,参编计1分;译著、统编、规划教材每部计1分。
四、项目、奖励(23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计13分:
(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4)独立设计过2个以上新的实验项目并被采纳,使用两年以上,效果良好(附实验方案和完成后的测试记录);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根据实验或科研要求,对现有仪器进行技术改造,投人使用后效果良好;或加工设计特殊实验装置采用后效果良好。以上均须附学校证明。
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
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部级一等奖一项计8分,二等奖一项计6分,三等奖一项4分;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项10分,省部级一等奖一项计8分,二等奖一项计6分;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一项计6分;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部级一项计8分;市、厅级一项计6分;校级一项计4分;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级一项计8分;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计6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3分;经学院学术委员会鉴定效果良好并附学校证明的的相关项目:独立设计过2个以上新的实验项目并被采纳,使用两年以上,效果良好(附实验方案和完成后的测试记录)计4分;作为主要完成人,根据实验或科研要求,对现有仪器进行技术改造,投人使用后效果良好,一项计4分;加工设计特殊实验装置采用后效果良好,一项计4分。
附 则
一、未尽事宜由学院职评领导小组处理,其它系列职称推荐量化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0
年12月6日
印发
编校:牛红亮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