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
鹤职院党发〔2024〕6号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制度,规范职业行为,常态化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过硬、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专业化师资队伍,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敬业立学、崇德尚美,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公平公开公正、客观规范地进行师德师风考核;
(二)坚持师德师风考核与业绩考核并重,以考核教师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实绩为主;
(三)坚持教育引导与制度约束相结合,师德师风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以下统称教师)。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依据,对教师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严谨治学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一)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等行为;
(二)爱岗敬业。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服从学校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有强烈的事业心,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活动;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因材施教,落实课程思政任务,提高教科研水平;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有效提高教学质量;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出现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行为;
(四)为人师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权益,保护学生安全,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有其他违反教师师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五)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力戒浮躁,潜心学术研究,恪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良知;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不得有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
五、考核程序
师德师风考核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一次,与教师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评。教师个人填写《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对个人年度师德师风表现进行总结,对照考核内容及要求进行自我评议,确定自评等次;
(二)综合评议。各部门根据教师个人自评情况,结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要求对教师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被考核人等次;
(三)结果反馈。各部门向参加考核的教师反馈综合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要当面向教师说明原因;
(四)结果公示。各部门将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本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本部门负责组织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结论。教师对部门复核后做出的综合评定仍有异议的,可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师工作部提请复核;
(五)学校审定。教师工作部对各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复核,并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六、考核等次
(一)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每年评定“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部门评议教师人数的15%。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方可申报“立德树人标兵”荣誉称号;
(二)师德师风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出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师德失范行为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七、考核结果的应用
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评奖等的首要参考依据。
(一)考核优秀的,在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评奖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二)考核合格的,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评奖等方面的基本资格条件;
(三)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其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评奖等方面的资格。因考核不合格取消以上相关资格的,视具体情节给予24个月至36个月的执行期限。
八、考核组织实施
教师工作部负责全校师德师风考核组织工作。各部门根据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等五个方面对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并进行公示,最终结果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