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及要求
计划招聘20名专业教师,详见《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和同等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应聘者均要求具有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要求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本科所学专业与研究生所学专业相近。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热爱职业教育,综合素质优良,专业对口;
6.所有报名人员须在2016年7月31日以前毕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不超过45周岁(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报考专业不对口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 7月1日
(二)报名地点: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5号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办公楼2215室),联系电话:0392—3330505。
(三)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或电话报名。报名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在校生凭成绩单、学生证、身份证的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以及4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和填写的《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到报名点报名或邮寄到报名点。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供招聘简章中所要求的所有证件原件,再次进行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五、考试形式与要求
(一)应试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二)招录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岗位只参加面试测试,招录二本以上(不含专升本)的岗位需参加笔试和面试两场考试。
(三)招录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岗位,无论一个岗位报名人数多少,都将开考,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和答辩各占50分。如果报名人数等于或低于岗位拟聘用人数的,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予录用。
(四)招录二本以上(不含专升本)的岗位,无论一个岗位报名人数多少,都将开考,考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50%。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其中教育理论30分,专业理论7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如果报名人数等于或低于岗位拟聘用人数的,其笔试成绩低于全部参加专业教师笔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如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和答辩各占50分。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专业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学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学历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总成绩不足60分的不得递补)。
七、录用及待遇
通过考察的人员,在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录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拟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由人事处和用人部门对其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合格者给予定级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学院提出解除聘用意见,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