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文明办 鹤壁市教育局
关于评选鹤壁市文明教师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广大教师文明素质,推进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鹤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工作安排的通知》(鹤文明〔2014〕3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广大教师中开展文明教师评选活动。现将《鹤壁市文明办 鹤壁市教育局关于评选鹤壁市文明教师的通知》(鹤教文〔2014〕15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院部、各处室推荐1名候选人,于
8月25日前
将名单报到人事处雷光明科长处。
联系电话:3330505
人事处
2014
年8月20日
鹤壁市文明办
文件
鹤壁市教育局
鹤教文〔2014〕155号
鹤壁市文明办 鹤壁市教育局
关于评选鹤壁市文明教师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教育局,各职业院校,市直各学校,机关二级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广大教师文明素质,推进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鹤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工作安排的通知》(鹤文明〔2014〕3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广大教师中开展文明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职业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在编在岗教师,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正式聘用教师。
二、评选标准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教学纪律。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严谨治学,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尊敬领导,团结同志,爱护学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廉洁从教。
4.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热心公益,热爱集体,乐于助人。
三、评选办法及步骤
1.层层评选。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根据评选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建立评选组织,制定落实方案。动员广大教师评选身边的文明教师,学习模范,争做文明教师。努力使评选过程成为提高教师素质的过程。
2.逐级推荐。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大力倡树文明新风,彰显文明正气。要层层评选、层层表彰、在扩大鼓舞面的基础上产生优秀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由市文明办和市教育局联合发文表彰。
3.材料申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于
9月
1日
前将参选人有关材料报送到市教育局办公室408室(联系人:王怀波,联系电话:3330291、18639222688)。报送材料包括:(1)鹤壁市文明教师评审表2份;(2)鹤壁市文明教师评审汇总表2份;(3)提供所有材料的电子版1份(电子邮箱:wanghuaibo@163.com)。
四、评选名额分配
浚县33人,淇县16人,淇滨区24人,山城区13人,鹤山区6人;职业技术学院6人,汽车工程职业学院1人,机电信息工程学校3人,鹤煤技师学院1人;鹤壁高中3人,外国语中学2人,市一中2人,市四中2人,市直其他学校各1人;机关二级机构各1人。
五、工作要求
1.表彰文明教师,是深化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教育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挥评选表彰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坚持评建结合,以评促建。
2.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切实做到优中选优。文明教师的评选要注重向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管理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附件:1.鹤壁市文明教师推荐对象汇总表
2.鹤壁市文明教师审批表
鹤壁市文明办 鹤壁市教育局
2014
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