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见附件)。
3、《评审简表》一式40份(参加答辩的人员50份)以及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1)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评审简表》中“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一栏中注明转评前的系列、级别、职务、聘任时间,未如实填写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2)《评审简表》工作简历一栏应如实、连续填写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借调、离职进修。兼任行政职务情况应如实填写,故意隐瞒行政兼职情况的,视为弄虚作假。
4、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时间另行通知,并携带工作证及个人身份证。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6、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有关学历认证报告。
7、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8、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符合要求的检索页。申报副高级职务的指定鉴定论文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在论文刊物封面上标注送审字样)。
1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原件及人事档案。
12、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13、
1977年
1月
1日 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
1972年
1月
1日 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正高的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14、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认证报告、资格证书、聘任证、外语证书)及年度考核单独装袋。
15、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按评审简表填写的顺序对应排列,刊物、著作封面上要标注与评审简表中填写相一致的序号。
以上所有材料周一( 10 月15 日 )上午个人到各部门盖章整理完毕后10点前交到人事处,市人社局将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