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通鹤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网络学习的通知
鹤人社专技〔2014〕4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市直各单位,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59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86学时(64小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4学时(56小时)。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执业注册、申请各项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为方便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得到学习,有效获取学分,结合我市实际,除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各类面授培训班外,决定在互联网上开通鹤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现将网络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注册登录
登录网络培训学习平台有三种方式:
1.登录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鹤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窗口”进行学习。
2.个人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左下角“进入继续教育网络学院”,选择鹤壁培训平台进行学习。
3.直接登录鹤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网址:hbzj.59iedu.com)进行学习。
用户凭个人身份证号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进行登录,初始密码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注册密码。进入平台以后,对照“培训流程和操作说明”完成作业,考试合格后,网上打印合格证明,作为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凭证。
二、报名缴费
(一)收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自愿性培训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304号)文件规定:一般业务理论知识培训,每人每课时(45分钟)不超过3元的规定。决定将本市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设置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为26学时,培训费为26学时*3元=78元/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时时间为22学时,培训费为22学时*3元=66元/人。
(二)收费方式
1.单位统一报名缴费的,由鹤壁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代收(市人社局2217室),联系电话:3327002。
2.个人报名缴费的,登陆鹤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后采用网银缴费。
三.学习内容
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要求,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22学时。我市公需科目学习三年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学完一次规定学时即可。学习内容采取网络课程自选学习的方式,自由选择学习课程,累计达到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即可。
四、证书登记、审验和使用
1.证书登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学习任务后,凭合格证明,由单位人事部门按要求如实记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证书审验由人社部门负责。单位人事部门须携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到同级人社部门进行学时审验。
五、相关要求
1.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培训完成学时解决工学矛盾的较好途径,也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重要渠道。各单位要广泛宣传,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2.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为各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施教机构搭建了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共享、学习成果互通互认的公共网络服务平台,各单位、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务必尽快完成信息注册。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网址:hnzj.59iedu.com),点击“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后,对照“用户操作指南”进行注册。
联系人:齐珂 联系电话:3327002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
年8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