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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13年09月16日 10:18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鹤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鹤人社专技〔20131)精神要求,学院所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要在《继续教育证书》中如实记载,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必要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执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从2013年开始,《继续教育证书》与职称评审实行“硬挂钩”,凡未达到省、市规定学时要求的,一律不准参加当年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培训和公需科目培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86学时(64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74学时(56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2学时。集中培训中高级专业科目不少于7天,公需科目不少于3天。初级专业科目不少于6天,公需科目不少于2天。

公需科目培训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实施培训,已先后组织培训了两期。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为35年,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一个周期内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参加1次公需科目培训,剩余学时可由专业科目弥补完成周期内每年规定的学时数。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并组织实施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自己情况,合理安排继续教育时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培训内容,以免影响个人的职称晋升、聘任等。继续教育培训形式、时间要求及学时计算办法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鹤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试行)

 

 

 

 

                                                       人事处

                                                  2013 年9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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