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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3年09月30日 11:19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做好2013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确保2013年度我院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鹤壁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安排2013年度我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鹤职改办〔20131号)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3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一)领导小组  

  长:谷朝众  

副组长:谷   

  员:院属各单位主要领导  

(二)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职称评审推荐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办公室主任:谷  岩(兼)  

副主任:李晓鹤      王爱红  晋佳路  

办公室下设3个审核组、1个仲裁组。    

1.资格审核组  

  长:李晓鹤  

副组长:雷光明  

  责:负责申报人员资格的审核工作。主要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外语考试成绩等材料,并负责所有材料管理、业绩材料量化积分结果汇总、公示等工作。  

2.教育教学审核组  

  长:王爱红  

副组长:王合生  李宏伟  

  责: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等教学方面业绩材料的审核、鉴定和量化积分工作。  

3.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及项目审核组  

  长:晋佳路  

副组长:王莉萍  

  责: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科研项目、成果鉴定、成果奖励、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方面业绩材料的审核、鉴定和量化积分工作。  

4.职评仲裁组  

  长:李   

副组长:孙合玲     

  责:负责申报人员材料的集中展示及职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仲裁。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谷朝众  

  员:由本院和外单位专家共同组成,具体人员通过随机抽取产生。  

  责:负责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  

二、评审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2013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97   918  

1.建立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2.汇总院属各单位拟申报人员名单,掌握2013年度学院申报职称人员的情况;    

3.召开学院职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4   925前将《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表》上报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原鹤壁市体育运动学校可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豫人社〔2010152号)文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职称结构比例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并于     918前报学院审批,   925   前报市人社局审批备案。  

(二)第二阶段:院部组织推荐上报工作(   108   1014    

1.院部召开会议,传达学院职称工作精神,将职评政策全面、准确传达贯彻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所属院部的兼职教师)。各院部组织教师系列职称的申报工作,其他系列的职称申报工作由其主管处室组织进行。  

2.展示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所有材料(包括《评审简表》)在院部集中公开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经展示的材料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院部行政一把手要在《评审简表》上签字。  

3.院部进行初审  

1)根据相关职评条件,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外语成绩等内容进行初审,确认参评人员的资格。对申报材料及填报的每一项内容进行认真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允许申报。    

2)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大会,组织各层次(领导、教职工、同职级及高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学生代表)人员,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    

3)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推荐名次。并对每位申报人员写出客观、公正的教育教学评价证明,连同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及推荐名次上报学院职称评审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学院评委会评审推荐,确定申报人员排名,并向上一级评委会上报材料(     10201130日    

1.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于   1015提交所有参评材料和评审简表6份(其中2份为A4打印);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 1120提交所有参评材料和评审简表6份(其中2份为A4纸打印)。    

2.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的3个审核组分别对所有申报人员的资格及业绩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及量化积分,结果在学院网上公示。申报人员如对某项审核结果有异议,由审核该项的审核组负责解释。    

3.评审推荐。由专家评委会根据量化积分结果,对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推荐,并经市人社局审核,推荐到上一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1020     1024评审推荐高级职称;     1116   1130评审推荐中、初级职称。  

三、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原则及要求    

(一)2013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继续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增强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方案公开,职数公开,条件公开,职责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二)2013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应以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切实按照“坚持条件、注重业绩、注重水平、综合把握、适度从严”的指导思想,严格评审纪律、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    

(三)院属各单位和各有关职能部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等)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材料的审核鉴定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证明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绝不允许弄虚作假。  

(四)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申报人员要对自己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申报材料及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要坚决一票否决,并取消三年的申报资格。弄虚作假情况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  

(五)实行个人和单位主要领导“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院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后上报,没有《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河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进行处理。    

(六)单位主要领导要在申报人填写的《评审简表》上签字,展示材料与事实有出入者,责成申报人作出解释,澄清事实,重新修正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蓄意作弊者,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四、有关政策的调整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从2013年起,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在2013年职称评审申报时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人社部门统一印制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2013年已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准考证书、身份证。    

(二)硕士研究生初聘专业技术岗位问题  

2014年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需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不再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需实行认证  

2013年起,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并在认证报告复印件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如客观原因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的人员,可将时间延期至公示期间,从2014年起不再采用延期处理的方式。    

五、评审材料报送    

个人所有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展示3天后,以院部为单位按规定时间报送学院职称评审办公室。未经单位展示、审核同意及不符合申报业绩条件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    

(一)上报材料内容及注意事项  

1.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及推荐名次1份、教育教学评价证明1份。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2.个人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学院职称评审办公室1份、单位1份)。    

3.申报人员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中、初级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4.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高级一40份(参加答辩的人员50份)、中级一式30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0)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1)《评审简表》中省辖市(厅局)填写“鹤壁市”;主管单位填写“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代码为“     08162;单位名称填写“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代码为“   08162001;《评审简表》中的“学历”一栏中须明确填写“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详情”部分应填写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未详细填写的不予受理)。  

2)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评审简表》中“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一栏中注明转评前的系列、级别、职务、聘任时间,未如实填写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3)评审简表工作简历一栏应如实、连续填写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借调、离职进修。兼任行政职务情况应如实填写,故意隐瞒行政兼职情况的,视为弄虚作假。    

5.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包括破格申报、教授、直接认定或转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7.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8.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9.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5年的,为近5年。中级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10.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检索页附在期刊、专著的封二和目录之间)。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12.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每人提交1章教案,高级实验师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需加盖教务处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13     197811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 197311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    

14.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原件及人事档案。  

15.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科技水平的材料原件。  

(二)材料整理注意事项  

1.业绩材料按照评审简表填写顺序整理。  

2.第一学历、第一学位、最高学历、最高学位、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按顺序排好,单独装订。  

3.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按简表填写顺序排好,单独装订。  

4.各种奖励、鉴定(结项)、质量工程、专利等证书复印件按简表填写顺序排好,单独装订。  

5.所提交期刊文章需在目录中标示出文章名称和作者名称,并折叠文章正文第一页以便快速查找。  

6.文章如为“中文核心”,在后面标注“(核心)”,必须如实标注,不是“中文核心”的,不能标注。  

7.评审简表中所填写的业绩内容都需提供原件,不接收提供不出原件的简表。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人员,按照《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办法(试行)>的通知》(鹤职院201096号)、《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鹤职院201256号)进行量化积分,其他系列申报人员参照执行。根据个人申报资格,凡不符合相应评审条件的,一律不予积分。    

(二)转系列不占用同级指标,但与同级申报人员一同参评并按晋升人员的要求准备参评材料,参加同级评委会组织的答辩。  

(三)以考代评取得相应级别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须统一参加2013年职称评审推荐以取得聘任资格。其任职年限从单位聘任之后开始计算。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申报人员提供的参评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计算截止时间为 2013930  

(五)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接收申报材料结束后,不再量化任何有分值的材料,但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可以填写到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上,作为评审业绩供评委审议。  

(六)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七)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答辩时间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八)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交申报人业绩成果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九)原鹤壁市体育运动学校的职评工作,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评审推荐工作。其岗位设置、评审系列、评审标准、评审推荐渠道不变。  

(十)个人可登录“河南职称网”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登录学院人事处网页,下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职称评审推荐和报送材料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3330505    

   

附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013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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