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外事处三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再次对学院《职称评审推荐量化暂行办法》(讨论稿)进行了修改(修改稿见附件)。请各单位于8月30日前将意见或建议电子稿发至renshichu569@126.com。
联系电话:3330505
人事处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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