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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办法(试行)》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2013年06月18日 01:17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院品牌,现将《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办法(试行)》予以补充,补充规定如下:

拟申报晋升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符合《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文件规定,按照《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办法(试行)》量化积分时,增加校级教学工程项目(含精品资源共享课、优秀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建设点、示范性实训基地项目)一项计6分;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项计6分,一等奖一项计4分。参与人员积分计算办法与《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办法(试行)》相同。同一项目国家级、省级与校级不重复计算。

 

如有意见反馈,请联系0392-3330505雷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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