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资格审查及证书发放
一、办理程序
单位或个人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报名审查→考试中心报名→考试通过发放证书。
二、申报材料
1.打印《xx年度xx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3份;
2.《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
3.工作单位任职证明1份;
4.第一学历证书及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档案;
5.证书发放时提供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6.本人照片一寸2张;
7.其它因申报职称的级别、种类不同需要的材料及证书和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即办(证书发放待省厅办理后发放)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区单位由县区人社部门审查,市直单位由市人社部门审查。
市人社局3367678 、鹤山区2322016、山城区2613105、淇滨区3356900、浚县5525122、淇县7233817。
六、监督渠道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3328401。
七、政策依据
1.各类资格考试文件;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11号)。
八、救济途径及有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