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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011年09月21日 08:28  

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                    

     

豫人社职称〔201121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2011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2011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2011年,全省职称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和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资源开发中的作用,拓宽服务领域,创新评价手段,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审程序,切实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管理,不断提升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一、切实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聘任工作  

(一)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规定的结构比例,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工作,为年底前基本完成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提供保障。    

(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新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切实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不得超过上年度批准的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及用人单位应在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基础上,结合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具体任用条件,作为聘任的基本依据。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必须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三)切实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坚持实行集中限时办理、一次审批完毕、当年不再调整、对单位不对个人、对事不对人的办法,严防跑“指标”、个人要“指标”的现象。对达到或超过结构比例最高限额的,要从严控制。                     9130日,省直单位集中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要在   1010   报省职改办备案后再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不按要求备案的不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评审材料。  

二、进一步规范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  

(一)关于省直管试点县(市)的职称管理问题  

1、省直管试点县(市)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结构比例审核,报省人社厅备案后实施。  

2、省直管试点县(市)直接到省人社厅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格审查、评审材料报送和证书办理等工作事宜。  

3、省直管试点县(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委托当地省辖市相关中评会,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和证书办理。  

(二)关于民办高校人员职称申报渠道问题  

民办高校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经当地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上报,也可直接到省人社厅资格审查后申报。民办高校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当地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格审查、下发任职通知和办理证书。有相应中评会的民办高校负责组织本校相关系列和专业的评审工作,无相应中评会的民办高校参加当地省辖市相应中评会进行评审。  

(三)关于升格院校人员参评问题  

专科层次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的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照本科院校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合并到高等院校或组建为专科层次院校的原中专学校(不论是否保留中专学校名称)的教师,均要按照高校教师的评审条件先转评相应级别职务,一年以后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关于学历认证和论文检索  

学历认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认证,也可通过有关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认证并打印学历认证报告。    

论文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  

(五)关于中专、技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试点问题  

继续在我省开展中专、技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试点工作。试点实行申报总量、评审通过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办法,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省人社厅根据学校和教师的数量,对正高级职务申报数额进行分配,省辖市、省直单位根据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进行再分配。评审工作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具体意见另行通知。  

(六)关于正高级会计师申报试点问题  

正高级会计师试点工作的申报范围为我省已实行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等现代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且近3年来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均超10亿元的企业(集团)及上市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中介机构的董事长、主任会计师。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实行申报总量和评审通过总量控制相结合。评审工作采取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实行论文隐名外审,论文外审情况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七)关于扩大考评结合范围问题  

进一步扩大考评结合范围,从2011年起,交通工程、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务实行业务考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使我省实行考评结合的高评会增至9个。    

(八)关于评委会设置调整问题  

根据《关于同意授予信阳师范学院等高等学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批复》(豫职改〔201188号),组建信阳师范学院、中原工学院、河南中医学院教师(实验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九)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考核认定问题  

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不受任职年限、任职资格等限制,可参照其学历、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面试答辩和专家考核认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十)关于水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务名称问题  

我省农业系列增设水产师、高级水产师职务名称。取得水产专业助理工程师(助理畜牧师)、工程师(畜牧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再转评,直接申报农业系列水产专业的水产师、高级水产师。  

(十一)关于翻译系列职务名称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我省重新组建河南省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在河南省范围内开展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资格评审工作,资深翻译为正高级职务,一级翻译为副高级职务。资深翻译实行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一级翻译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作为过渡,2011年申报一级翻译的人员可不参加考试,国家开展一级翻译资格考试后,申报一级翻译的人员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一级翻译考试并符合要求。    

三、加强职称考试、职业资格及职称证书管理  

(一)加强职称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文件的要求,各级职称考试部门,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管理,确保2011年全省职称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强化职称考试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参加职称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查,按时公布考试成绩,及时将资格证书发放到专业技术人员手中。    

(二)要严肃职称考试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今年527日召开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大职称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严肃考风考纪,遏制违纪违规行为,为实现安全考试、公平考试、科学考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严格职称证书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是职业资格考试评价结果的凭证,也是广大从业人员从业时受法律保护的有效证件,必须严格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范证书办理、发放、补换、登记等流程。由于特殊原因,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按时领取到证书的,要注意保存,不得丢失、销毁或挪做它用。  

(四)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贯通衔接工作。对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职业资格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我省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任相应职务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等项工作,确保职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申报高级职称需报送省人社厅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年度系列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提交《资格审查表》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证书等原件,后学历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证明。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省职改办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其中最晚截止时间为 1031    

(二)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中央驻豫单位或外省委托我省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主管部(委)或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五、报送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的材料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    

(二)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没有提交《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四)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五)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八)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九)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二)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三)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2、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4、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教授的审核推荐意见。    

5   197611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申报副 教授任职资格以及 197111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申报 教授、正高级会计师和中专、技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6、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或电子教案。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六、其它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及逾期报送的材料,各高评会所在部门不予接收。  

非国有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经办机构申报。  

(二)高评会所在部门在接收评审材料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交接手续,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接收材料既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又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三)高评会所在部门审核材料时要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名,责任到人。重点审核:是否属于本系列高评会评审范围;推荐、呈报手续是否完备;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的填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需要答辩、业务水平考试是否合格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及时向省职改办通报,并拒收评审材料或退回原单位。要及时、准确记录召开评委会期间申报材料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并于评委会结束后报送省职改办。  

(四)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五)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  

普通本科院校(不含1999年以后升格为本科的院校)   申报 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学校进行答辩。报送材料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教 师申报 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  

(六)各单位和个人可以从“河南职称网”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有关表格可以从“河南职称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七)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下发。  

(八)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职改办和高评会所在部门联系。  

(九)2011年度全省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于   1231   完成。  

附件:  

1、《2011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2、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业务考试安排  

3、高校、中学、中专教师、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河南省高级业务考试报名表  

6、河南省高级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  

7、河南省高级业务考试免试审批表  

8、河南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备案表  

9、河南省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候选人员推荐表  

   

   

   

附件1

2011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附件2

考试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业务考试安排  

   

一、时间安排  

1、卫生系列  

网上报名:95920    

各省辖市网上报名确认、审核时间:915923    

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102027    

考试时间和地点:102930日在郑州考试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   1115 1126  

2、计划生育专业  

报名时间:   91218    

考试时间: 1018    

3、农业系列  

报名时间:   829   92  

考试时间: 1016    

4、经济系列  

报名时间:   91   920  

考试时间: 1015    

5、会计系列  

报名时间:(已结束)  

考试时间: 201194    

6、统计  

报名时间:(已结束)  

考试时间: 20111016    

7、建设工程专业  

报名时间   91     10日 网上报名    

考试时间: 924    

8、交通工程专业  

报名时间:   91217    

考试时间: 925    

二、有关要求  

(一)卫生、计划生育、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参加业务考试的人员,经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后,到相关系列高评会依托部门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为单位分专业填写的《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    

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正式居民身份证、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业务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聘任证书和外语考试情况。    

(四)申报人持准考证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参加业务考试。  

(五)考试报名有关表格可到“河南省职称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附件3

高校、中专、中学教师、农业系列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一、高校  

10   9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河南中医学院  

10   10   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新乡医学院、信阳师范学院、中原工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郑州航空工业学院  

10   11   河南科技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  

10   12   许昌学院、河南城建学院、平顶山学院、安阳工学院、黄淮学院、南阳理工学院  

10   13   河南工程学院、洛阳理工学院、新乡学院、郑州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郑大体育学院、郑大升达经贸学院、郑州科技学院、郑州华信学院、商丘工学院、商丘学院、郑大西亚斯学院  

10   14   河南教育学院、河南广播电视大学、郑州牧专、信阳农专、河南商业高专、河南机电高专、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10   15   成人高校、省直厅(局、委)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高校    

10   16   省辖市所属高职高专、民办专科院校  

二、中学  

11   3    漯河市、信阳市    

  114      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    

  115      新乡市、焦作市    

  116      濮阳市、三门峡市    

  117      商丘市、济源市    

  118      周口市    

  119      驻马店市    

  1110     南阳市    

113-10日 省直厅(局、委)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学校    

 三、中专  

10   22 1024  省直厅(局、委)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中等职业学校    

  1025   1027  省辖市、县属各类师范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  

四、农业  

11   1      漯河市、许昌市、安阳市    

  112        焦作市、济源市、周口市    

  113        洛阳市、平顶山市、新乡市    

  114        濮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    

  115        商丘市、驻马店市、信阳市    

  116        郑州市、开封市、鹤壁市    

11710日省直单位  

   

上一条: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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